| 程序:
立案→调查→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书面决定→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→在限期内交纳社会抚养费。
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复议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又不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→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征收对象:
1、不符合《省条例》规定的条件生育孩子的;
2、非婚生育的男女双方;
3、符合《省条例》规定再生育一孩条件,但未按《省条例》规定领取生育证,未持证生育者。
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,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,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报批。 |